太原新闻网讯(记者 王银)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公布2009年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至27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迎泽区教育局为网上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太原市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将对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太原市的网上报名试点认定机构为太原市教育局、杏花岭区教育局、迎泽区教育局,其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按当地教育局的规定进行。
申请人报名时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 (后期本科或大专毕业者还须提供前期大专或中专学历证书)并提供本人参加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在学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档案记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户籍材料原件,并如实填写 《太原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领取相关材料及表格,缴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的要到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